爱阳安行 发表于 2015-10-26 14:44

替考作弊将不再按“校规处分”,或被判刑!

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(九)中,新增了多项入罪罪名。大学生们要小心了:学生替考作弊,可能被判刑!

刑法第284条新增规定:“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“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也就是说,请人代考,或者自己帮人当“枪手”,都可能撞在“枪口”上。到时的处理,远不止“校规处分”、开除那么简单了,轻则处拘役或者管制,如果属于“组织作弊的”,最高可以判7年徒刑!


近年来,在高考、考研、四六级考试等大型考试中,作弊和反作弊的斗争不断升级。根据省考试院通报,今年广东针对新形势下高考违纪舞弊特点,教育、工商、公安、信息、保密等部门联合继续专项行动。全省550个考点、25500个考场均建立了电子监控系统,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网上远程监控。

如此重兵布阵之下,仍有考生铤而走险。为期2天的2015年普通高考结束后,广东查处违规违纪考生共计14人次,其中违纪5人次,作弊9人次,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将取消考试成绩。

爱阳安行 发表于 2015-10-26 14:52

还说最高判7年呢

默小生 发表于 2015-10-26 15:14

这样才对啊,早该这样了,不能助长不良风气

漫漫 发表于 2015-10-27 11:16

就该这样 讨厌那些靠作弊刷绩点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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